「灵寿普法」2020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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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经营罪被归类与《刑法》中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 非法经营罪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批准文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了市场秩序 。 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非法经营罪”的相关内容 , 那么 ,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灵寿普法」2020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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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 , 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 。 只有经过批准 , 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 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的 , 就属非法经营 。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 , 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 , 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 , 如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 , 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 ,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 情节严重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
应当指出 , 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 , 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 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 , 才属限制经营物品 , 否则 , 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 此外 , 是否为限制物品 , 并非一成不变 , 国家根据实际需要 , 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 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 。 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 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 , 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 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 由此 , 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 。 此种行为 , 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 , 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 , 因此 , 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 。 进出口许可证 , 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 , 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 , 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 , 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 。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 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 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 。 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 , 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 所谓准运证 , 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 。 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 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 。 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 , 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 , 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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