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普法」2020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三 )


数额及情节标准
(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 , 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
各类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 , 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市场秩序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食盐案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 , 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 , 扰乱市场秩序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 , 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
二、非法经营烟草案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 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 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四、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
(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 , 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
五、非法经营外汇案
同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标准
此外 ,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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