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普法」2020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四 )


1.骗购外汇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 , 采用非法手段 , 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 , 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居间介绍 。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 , 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六、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案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 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 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七、非法经营出版物案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 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 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
八、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
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 ,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 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九、非法经营信息服务案
(一)违反国家规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 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 , 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 扰乱市场秩序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 ,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十、非法经营POS机套现案
(一)违反国家规定 ,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 情节严重的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 , 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 属于“情节严重”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