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四 )


为保护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草案还明确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 公职人员不受政务处分 。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报采访人员 徐 隽
4月26日 ,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 受国务院委托 , 司法部副部长袁曙宏就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说明 。
袁曙宏说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 , 对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 保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等的合法权益 , 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 发挥了重要作用 。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 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 一是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 , 一些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实践需要 。 二是著作权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 , 执法手段不足 , 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 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 三是现行著作权法部分规定有必要与我国近年来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出台的民法总则等法律进一步做好衔接 。
为了适应新技术高速发展和应用对著作权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 解决现行著作权法部分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无法适应新形势等问题 , 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 。 二是增加作品登记制度 , 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情况 。 三是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 , 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 。 四是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邻接权人时 , 权利客体是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 , 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五是增加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 , 以解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线上线下一体保护的问题 。
草案加大了著作权执法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 袁曙宏介绍 , 为解决著作权维权难 , 主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 , 对侵权行为处罚偏轻的问题 , 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 , 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二是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 三是增加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参照 , 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资料制度 。 四是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 ,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 。 五是增加滥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 进一步明确侵犯著作权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准确界定武警部队职责权限等
本报采访人员 徐 隽
4月26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所作的说明 。
王宁介绍 , 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共7章38条 , 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组织和指挥”一章 , 将“任务和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职权”两章 。
关于领导体制 。 根据党中央决定 , 武警部队领导体制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 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调整为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 按照这一核心要求 , 统揽相关制度设置 , 重塑原则和规则体系 , 确保制度设置与改革决策相一致 。 草案总则部分 , 重点明确了武警部队的性质和领导体制、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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