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五 )


关于使命任务 。 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 , 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 , 呈现出由陆上向海上、由境内向境外、由维稳向维权延伸的特点 。 准确界定武警部队任务范围、职责权限、法律责任 , 以及在执行任务中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 成为这次法律修订的基础和关键 。 为此 , 在草案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 , 并单设“任务”一章 , 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 , 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 , 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
关于组织指挥 。 考虑到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 , 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公安机关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着眼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有效衔接 , 草案专设了“组织和指挥”一章 , 对武警部队的组成、指挥关系、与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之间兵力需求对接、 指挥协调机构、业务指导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
王宁介绍 , 草案适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军队监察体制构建的实际 , 强化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 , 明确了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 , 在执行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时 , 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 。 同时 , 草案还结合部队近年来任务实践 , 严格了人民武装警察禁止性行为规定 , 细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妨碍执行任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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