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 四 )


如果美国强制执行我国国家财产,其行为当然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我国有权要求美国停止侵权、赔偿我国因此遭受的损失直至采取国际法认可的“反措施” 。
另一方面,为长远计,要依法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类似情况,我国可以考虑批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并出台我国的《国家豁免法》 。因为《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确认了限制豁免制度,我国在2005年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批准 。该公约目前已有28个国家签字,22个国家批准,还没有生效,要等到第3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30天才生效 。尽管如此,我国仍可以借批准该公约加快国内立法,明确一些豁免例外情形,如规定外国因违反国际法取得我国财产的行为在中国不享有豁免,使中国企业和公民有机会在中国法院行使诉权,为我国采取法律对抗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
总而言之,就像病毒没有国籍、疫情没有国界,需要国际合作才能战而胜之一样,面对美国这种通过法律包装的“政治病毒”,同样需要国际合作 。我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向国际社会说明我国的抗疫经验,全面客观呈现我国的抗疫历程,争取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同时根据国际法与美国国内法坚决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坚持抵制美国这种既不合法也不占理的滥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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