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动三轮逆向行 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 , 在蓝水假期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韩某驾驶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 ,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 , 车辆部分损坏 。

青岛电动三轮逆向行 引发事故负全责
本文插图

2020年5月3日18时30分许 , 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蓝水假期小区内部道路由南向西行驶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 , 与沿蓝水假期小区内部道路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刘某驾驶的鲁B号轿车相撞 ,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出警 , 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
经调查:当事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之规定 , 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提前观察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 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 做到不争道抢行、不逆向行驶 , 确保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 。 (通讯员:王海涛、姜鲁 )
【青岛电动三轮逆向行 引发事故负全责】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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