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五 )
第五十七条【合作机构持续管理和退出】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 , 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 。 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 , 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 , 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 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 。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业务报告】商业银行首次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 , 应当于产品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 , 向其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 包括:
(一)业务规划情况 , 包括年度及中长期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业务对象、业务领域、地域范围和合作机构管理等;
(二)风险管控措施 , 包括互联网贷款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 , 互联网贷款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 , 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管理政策和程序 , 互联网贷款业务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重要风险管控指标;
(三)上线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基本情况 , 包括产品合规性评估、产品风险评估 , 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配套服务情况;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五十九条【监管评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等 , 对商业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估 , 重点评估:
(一)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与自身业务定位、差异化发展战略是否匹配;
(二)是否独立掌握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
(三)信息科技风险基础防范措施是否健全;
(四)上线产品的授信额度、期限、放款控制、数据保护、合作机构管理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全面有效 。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 应当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 。
第六十条【年度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 , 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 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年度评估报告 。 年度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务基本情况;
(二)年度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三)业务风险分析和监管指标表现分析;
(四)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及改进情况 , 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风险模型的监测与验证情况;
(六)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七)投诉及处理情况;
(八)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九)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六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互联网贷款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合作机构管理等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调整的 , 商业银行应当在调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
第六十二条【预留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及相关集中度风险、跨注册地辖区业务等提出相关审慎性监管要求 。
第六十三条【监督检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 , 实施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数据统计与监测、重要风险因素评估等工作 。
第六十四条【监管措施】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互联网贷款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 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严重违反本办法的 ,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实施细则】商业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 , 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互联网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
【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第六十六条【适用衔接】本办法未尽事项 , 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七条【参照执行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 除第六条及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外 ,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六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第七十条【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 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 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 ,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 并于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符合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由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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