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天安财产辽阳支公司违法遭罚 委托无资格机构卖保险( 三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 , 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辽阳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