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远见】汽车消费 穿越“非常态”时期( 三 )


揭开融资租赁的面纱:买车还是租车?
思远:两位的意思是 , 汽车金融做好了会促进产业发展;做不好就会引起争议和误读 。 疫情期间 , 媒体报道过这样一类新闻:消费者称原本是买车 , 忽然间就成了租车 , 由于疫情收入受限 , 没有按时还款后车被收回了——消费者恼羞成怒 , 到店家门口把车砸了——新闻调查发现 , 合同是这样签的:消费者分期付款期间 , 车登记在卖方名下 , 消费者与车是租赁关系 , 只有当消费者把全款付清时 , 车辆才归消费者所有 。 消费者称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 , 不认可;厂商却说 , 是消费者在疫情下无法履约赖账 。 孰是孰非 , 二位怎么看?这种现象是否值得警惕?
崔东树:这个在汽车金融里叫做以租代售或者融资租赁 。 本身是一种合法模式 , 以前我国向国外买飞机、船舶很多时候 , 也用的是这种模式 。 实践中 , 确实产生过纠纷:一类是融资租赁方操作不规范、设置合同陷阱;还有一类是消费者因为疫情期间经济出现问题或是认为利息偏高 , 对融资租赁合同单方不予承认 , 甚至去砸车 , 但又拿不出相应证据 , 只说自己不知道 , 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
曾光:我基本同意 。 融资租赁购车模式也被称为以租代购 , 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买方式 , 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不同的是 , 这种模式把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 消费者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 , 之后逐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 , 消费者可以选择按车辆残值购买车辆 , 完成过户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 。 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汽车消费的门槛 , 使暂时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换成真正的消费者 。 国外在融资租赁的发展 , 中国汽车市场也在这样的转换期:目前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趋于饱和了 , 三线及以下城市潜力没有充分挖掘 , 重要的原因是汽车厂家布局很少 , 触及三线以下的城市覆盖能力有限 , 门槛偏高 , 融资租赁将进一步降低整个的销售门槛 , 简化手续 。 这个过程中 , 风控确实是比较大的问题 , 包括美国金融危机2008年也有很多人在租赁业务上还不上款 , 就是这种情况 。 如何寻求平衡 , 所有企业和平台必须综合衡量 。 国家层面 , 对这件事情是鼓励的 , 因为汽车融资租赁是未来重要的促进方式 , 对二手车市场的促进也非常明显 。
法理、情理 疫情下的购车纠纷如何解决?
思远: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很多争议案例和纠纷?比如刚才说的 , 卖方平台说白纸黑字消费者耍赖 , 买方说毫不知情被套路 。 如果协商不成法律如何解决?如何寻找公允、公正的解决途径?
崔东树:法律条款在各个领域都是极繁琐的 , 这是眼下没办法的事 。 比如我们去电信去签话费套餐合同 , 也是巨量繁琐文件条款 , 多数对我们没有太大价值 。 商家应该在分期付款时 , 明确高知消费者哪些方面会产生歧义 , 给重点标注 , 这样发生矛盾时也更容易把纠纷化解在前期沟通中 。 融资租赁在疫情影响下纠纷频发 ,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疫情引发的停产停工 , 导致部分承租人资金紧张 , 对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造成影响 。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 , 应当仔细阅读合同 , 尤其是合同中以粗体或者下划线等方式提示的内容 , 如有疑问可要求商家予以解释 。 合同一旦签署 , 只要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契约的尊重 , 通常情况下已经签署的合同是有效且应当予以履行的 。
曾光:作为汽车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 金融租赁需要公平、公正、透明 , 形成清晰的条款 。 首先 , 我们呼吁为了整个产业发展 , 大家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 , 这需要顶层设计 。 其次 , 对消费者的建议是 , 中国汽车消费正从炫耀性消费向生活品质消费转型 , 大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身情况理智选择 , 无论如何眼下都要注意把自己的信用体系做好 。 消费者承能否以疫情为由 , 主张无法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 是复杂的问题 。 疫情是否是不可抗力?这需要结合合同法、民法总则和各地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疫情的审判指导意见 。 此外 , 主张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且需要将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 因此 , 消费者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 , 建议通过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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