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溯源代理人近30年路径变迁,新规为900万人负责( 三 )


事实上 , 为了趁势壮大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 , 近年来 , 保险公司不但没有削弱中上层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 反而予以不断强化 。
比如 , 团队长的组织利益在其退休后还可由直系亲属继承 , 似乎已成为当下各保险公司的必选项 。
为改变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人海战术、大进大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 业界不断号召提高个人代理人待遇 , 提升培训质量 , 提高留存率等 , 但一个保险公司不愿承认的事实是 , 大进大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 实则“利大于弊” 。
虽然公司、行业声誉会受到一定影响 , 但一个新人加入之初 , 为了留存 , 往往也能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量的自保件以及亲情单 。 即便后来因为业绩不能持续达标脱落了 , 保险公司也并不“吃亏”:剩余佣金不必再支付 , 以更低的提成比例雇佣收展人员打理新人留下的“孤儿单” , 又可获得一定的续期保费 。
毫无疑问 , 现行的个人代理人模式中 , 保险公司扮演着最后的收割者的角色 , 必然缺少改变的动力 , 而拥有着数量最为庞大个人代理人的大型保险公司 , 最是缺少动力 。
所以 , 哪有代理人的问题 , 无非是保险公司激烈竞争下的牺牲品 。
毕竟 , 在金字塔组织架构之下 , 具有抽成权力的主管、团队长、总监等自然肩负起了管理之责 , 保险公司成为跳脱于代理人管理主体主体之外的最终受益人 。
代理人之乱象 , 须重锤响鼓 , 而对象自然应该是享受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 。
 
初探:寄望于独立代理人
在不打破现有平衡的基础上 , 行业不断的在尝试各种可能的解决之道 , 比如 , 试图打破层级关系的独立代理人 。
2017年7月10日 , 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通知 , 独立代理人迈出了试探性的一步 。
次年7月 , 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尽管与业界期望值相去甚远 , 但值得称道的是首度明确了“独立代理人”的概念 , 打破藩篱的曙光再进一步 。
随后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推行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的意见 , 进一步强化了独立代理人破题代理人顽疾的主流探索价值 。
尽管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尝试从根本上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 , 但在强势的固有利益面前 , 传统公司的步伐显然受到太多牵绊 , 反倒是近日从零起步 , 构建个险渠道的大家人寿等后来者正以坚定的步伐尝试着开拓自下而生的独立代理人新路径 , 只是 , 所有这些无不需要时间的验证 。
 
破题:合规诚信重塑主体价值
在独立代理人制度前路漫漫之际 , 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的落地便成为目前的最优方案 。 前述两个通知给出的方案大致如下:
《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提高认识、加强战略统筹、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从业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 。 确立落实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的基本原则 , 健全管理架构体系、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建立销售人员队伍诚信体系、持续治理销售人员数据质量、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 。
《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严格诚信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 。
《保契》认为 , 依法合规和诚信体系再造是为关键 。
 
依法合规是对保险代理人利益的最好守护
细处来看 , 除法律合规制度建设层面的逐步完善之外 , 培训的价值最易落地也最易见成效 。 现有代理人培训体系的搭建主要依据是2015年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其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 , 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 , 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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