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溯源代理人近30年路径变迁,新规为900万人负责( 二 )


十余年之后 , 随着代理人的持续扩容、重要性的持续提升以及专业组织架构的需要 , 2009年10月1日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 后又于2013年、2015年分别根据现实需求予以修订 , 从而完善了专业代理机构的制度体系 , 保险代理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
只是 , 在代理制进一步完善的之前 , 2015年4月 , 保险法亦完成了第三次修订 , 代理人资格考试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 代理人数量呈爆炸式增长 , 此前种种制度构建的基础被打破 , 问题随之而来 。
监管的定性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 。 但现实中的问题应远不止于此 。
 
正名:代理人的问题出在哪?
根据前述《通知》精神 , 问题的根源在于主体责任缺失 。
而主体责任缺失的根源或许就在于行业本身 。
“传统销售模式遭遇瓶颈 , 作为价值主要来源的代理人渠道 , 制度性缺陷和现实性困境愈发凸显 。 ”但“如果砍掉它 , 就断了增员的路 , 如果留着它 , 就保留了一批贡献与收入不匹配的团队长的利益 , 给寿险公司科技驱动转型带来沉重负担 。 ”这是保险公司的高管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原文表述 , 但明知问题重重却愈发上瘾 。
这当然要追溯至行业当初为迅速做大规模所研发的传统保险营销体制法宝“基本法” , 即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展业、晋升及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
尽管时至今日“基本法”的来源已无从考证 , 但其却实实在在地成为保险业强势崛起的基本保障 。
毕竟 , 从实质上看 , “基本法”就是是保险公司对利益分配所实行的办法 , 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才有生命力和创造力 。
在现行的“基本法”要求下 , 传统保险代理人的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型 , 代理人被划分为4-5个级别 , 甚至有公司设置的层级更多 。 处于金字塔上层的少部分管理者获得大量佣金收入 , 处于中下层的大部分代理人获取的佣金提成利益相对有限 。
这一组织体系自然上是人海战术的结果 , 在保险业粗放式增长的年代 , 成为实现以代理人为轴心快速增员、带动销售高速增长、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二法门 。
然而 , 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却始终“毁誉参半” 。 不谈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与非法传销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关联 , 也不谈该模式对于保险消费者乃至整个保险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单就个人保险代理人本身而言 , 这种模式的弊端已显而易见 。
过多的销售层级严重削弱了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一线销售人员的获得感 , 这对于他们显然有失公允 。 熟悉保险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的人士介绍 , 一般而言 , 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新人每售出一张保单 , 往往只能获得保险公司为该保单支付的全部销售费用的50% , 而剩余50%则以各种名目、不同比例给到了处于其上层的管理团队 。
这种利益分配方式调动了组织中每一个人的增员积极性 , 维系了金字塔结构的稳定性 , 但也导致了一线销售人员保费贡献与佣金收入的严重不匹配 。
收入低下 , 成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群体最显著的标签之一 , 也成为其各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因为收入低 , 难以吸引到高素质人才加入队伍;因为收入低 , 急功近利的销售误导变得在所难免;因为收入低 , 新人难留存 , 流失率高企 。
保险公司并非不理解这一逻辑 , 然而以往 , 为提升个人保险代理人收入 , 提出的建议往往是降低税负 , 然而实际上 , 减少销售层级 , 提高业务一线的佣金提成比例或许才是提高代理人收入最为有效的方式 。
不过 , 保险公司显然缺乏改变的动力 , 通过增员铸就 , 通过利益粘合的金字塔组织 , 结构非常稳定 , 只要有足够的利益驱使 , 就会不断扩张 , 为保险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 。 然而打破这一结构 , 无疑意味着将触动位于中上阶层的很多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 直接影响其增员以及销售积极性 。 站在保险公司立场 , 目前似乎没有必要去冒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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