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两家前20强房企收监管函,房企“输血表外”信批流程合规性遭质疑

导读:深交所于5月7日 , 5月27日 , 分别对中南建设(000961,股吧)、阳光城(000671,股吧)发出监管函 , 涉及这两家企业对表外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披合规性问题 。
一名房企高管分析指出 , 上市房企作为股东给表外项目做融资担保是业内通用做法 , 但也不排除有其他企业通过这样的操作 , 将部分有息负债转移到表外 , 以此降低上市公司负债率的可能性 。
“输血表外”是把双刃剑 , 将部分有息负债放到表外降低负债率 , 也存在粉饰报表嫌疑 。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唐韶葵
编   辑丨李清宇
5月以来 , 深交所接连发出两封监管函给两家前20强房企 , 涉及这两家企业对表外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披合规性问题 。 上市公司信披流程合规性在收紧 。
两家房企分别为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SZ , 简称“中南建设”)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SZ , 简称“阳光城”) 。
深交所于5月7日 , 5月27日 , 分别对中南建设、阳光城发出监管函 , 针对两家上市房企向表外项目提供财务资助但信披不合规的问题给出监管意见 , 希望两家房企及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 ,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5月29日上午 , 阳光城发公告回复监管函 , 解释了上述行为的原因及合理性 , 称“为进行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享有项目股东权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入 , 在风险承担机制上为同股同权 , 并非为赚取固定收益而对外提供资金 。 上述资金流转也是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惯例及通用合作方式 , 为房地产行业的普遍现象” , 并解释 , 由于资金资助仅当作项目投入在半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 不存在非公允占用上市公司经营资金 。
因此公司认为 , 该等资金流转 , 不属于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财务资助的定义范围 , 故未将以上交易行为认定为是财务资助 。
换言之 , 阳光城认为 , 这样的做法区别于单纯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拆借行为 , 因为同股同权的风险承担机制 , 该类投资交易均为公允的主营业务交易 , 上市公司主体不存在用于经营的资金被非公允占用的情况 。
5月29日A股收市 , 阳光城股价下挫2.11% 。
一名房企高管分析指出 , 上市房企作为股东给表外项目做融资担保是业内通用做法 , 但也不排除有其他企业通过这样的操作 , 将部分有息负债转移到表外 , 以此降低上市公司负债率的可能性 。
表面上看 , 上市房企通过借款方式对表外项目提供资金资助 , 是常规做法;
深层次的原因 , 则是房企在这个过程中 , 或有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侵占少数股东权益 , 甚至通过降低有息负债 , 粉饰上市公司报表的行为 。
众所周知 , 房地产是高杠杆高资金密集型行业 , 房企整体负债率偏高 , 尤其是刚上市不久之后的房企 , 会抓紧时机融资 , 导致负债率居高不下 , 这样的操作也曾一度引发资本市场对行业流动性质疑 , 难免产生机构下调房企评级和融资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额连锁反应 。 利益驱动之下 , 不少房企在降低负债率方面费尽心思 。
项目两家前20强房企收监管函,房企“输血表外”信批流程合规性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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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 图虫创意
“潜规则”下的上市房企财技?
据监管函披露 , 2016年至2019年 , 中南建设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 , 期间中南建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2019年12月6日 , 中南建设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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