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6月1日起,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产生噪声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6月1日起,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产生噪声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6月1日起,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产生噪声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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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5月11日发布《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6月1日(下周一)起实施 , 条例指出 , 公共场所秩序方面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均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
另外 , 在社区生活方面 , “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 也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
条例明确 ,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 , 实施随地吐痰、便溺 , 乱丢废弃物 ,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 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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