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欠债50万可申请破产,老赖故意不还怎么办?( 五 )


第十八条 【受理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指定管理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布受理公告 。 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和适用程序;
(三)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
(四)申报债权的期限、方式和注意事项;
(五)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六)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八)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
管理人应当同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
第十九条 【限制消费】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 , 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 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旅游;
(六)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七)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第二十条 【从业禁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第二十一条 【破产告知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 , 债务人获取一千元以上借款或信用额度的 , 应当向出借人或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 , 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完整、真实陈述破产的原因及经过;
(二)提供与个人收入、财产、债权债务相关的清单、凭证等资料;
(三)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 , 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接管;
(四)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的调查询问;
(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六)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常用地址发生变动时 , 及时报告管理人;
(七)未经人民法院许可 , 不得出境;
(八)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
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财产申报义务】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列财产情况:
(一)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
(二)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的情况;
(三)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情况;
(四)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五)所有或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六)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七)文玩字画、个人收藏等贵重物品;
(八)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九)债务人有理由主张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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