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耍流氓,法院该支持吗?

链接我们夫妇于2011年12月生育二胎 , 在2018年11月30日库尔勒市计生委及社区工作人员共计六人到我家 , 通知我因违反计划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 如在2018年12月25日之前按一倍缴纳即一万多元 , 超过12月25日以后按四倍缴纳可仅仅过去了三天 , 在2018年12月3日 , 由社区网格员给我送来一张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按4倍要缴纳41427元社会抚养费 , 我当即表示不服 , 仅仅过了三天 , 当时在我家说的一万多元 , 现在是该缴纳的日期还没有到 , 就变成了四万多 , 我拒绝签字我要向上级反应第二天我就到社区 , 找到社区书记和负责计生人员 , 陈述了我对此事的不满 , 社区负责计生的同志告诉我 , 现在就交钱可以按2010年的征收为15000余元 , 我表示我是2011年生的孩子 , 应该按2011年的征收标准 , 13809元收取 , 社区表示不同意 , 我就在当天下午去了库尔勒市计生委 , 找到主要负责计生的胡XX同志 , 经查询确定应该按2011年的档位规定13809元缴纳 , 我当即要求胡XX给我开具行政征收决定书 , 胡XX让我直接去萨依巴格街道办事处交钱办理我于第二日又去了办事处 , 找到杨副主任 , 因为出现了给我要三种不同罚款数额 , 所以我要求先给我开具行政处罚或行政征收决定书 , 可社区以种种理由推脱我 , 章子不在开收据的人不在等等理由 , 总之先让我交了钱再给我开 , 说开好了送到我家里不用我再跑了 , 我表示不相信 , 在我一再要求下 , 于2018年12月13日杨主任电话通知我说决定书已开好 , 让我带上钱来拿决定书 , 我当即到了街道办 , 看到给我开具的征收决定书 , 征收金额为13809元 , 但开具日期是2018年5月 , 并且让我先交钱 , 不让我拿走 , 也不让我拍照 , 也不给我复印件 , 也就是说当我第一次看到征收决定书的时候 , 就已经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和上诉法院的时效我告诉他们 , 你们这一切行为都是行政违法 , 都在耍流氓 , 我要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你们 , 我于第二日2018年12月14日到巴州卫计委申请了行政复议和投诉库尔勒市卫计委(以上所述都为事实 , 都有音视频为证)可如今已过去17个月也没给我任何回复 , 我以为卫计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 可在2020年5月15日 , 库尔勒市卫建委 , 通过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在没有任何通知我的情况下 , 并且我们夫妇俩电话24小时开通社区也多次造访我家里 , 知道我家庭住址也不来找我 , 也不打电话竟然在巴州日报给我发布了公告送达申请强制执行我 , 见到登报后 , 我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公开录音录像的形式找到了巴州卫建委法制科依科长询问我的投诉和行政复议 , 为什么超期已达17个月不回复?依科长竟然告知我库尔勒市卫计委告诉他我已主动撤销了申请行政复议 , 如此的可笑 , 滑稽低略手段我在州卫计委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投诉 , 怎么会跑到市卫计委去撤销?一切都在造假 , 如此流氓的手段 , 行政上的种种违法和不作为行为 , 竟然偷偷摸摸的申请了公告送达 , 把违法的事情掩盖 , 借用法院强制执行权来达到非法的目的 , 这样的强夺行为 , 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吗?政府的公信力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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