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信用在中国为什么不值钱?
1二十多年前 , 我第一次去温州做调研 。 那时的温州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而臭名昭著 , 杭州等城市公开焚烧温州皮鞋 , 北方的一些商店门口甚至贴出告示 , “狗与温州货不得入内 。 ”然而 , 就在外界看来信用已经全面破产的温州 , 我却发现了一个十分让人意外的现象 ,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信用居然非常之好 , 两个同村人借钱是不用打借条的 , 几万元的现金 , 有借有还 , 仅凭口据 。为什么温州人敢于欺骗天下消费者 , 却不敢欺骗一个老乡?道理是在信用成本:他把假货卖给一个杭州人或鞍山人 , 大不了从此永不再见 , 反正 , 中国那么大 , 一辈子也骗不完 , 信用违约的成本几乎为零 。 可是如果失信于一个同村人 , 那么 , 他可能此生在温州地区再也借不到一块钱了 。几乎相同的例子 , 几年前我在法国又遇到过一起 。一位法国汽配商宁愿以较高的价格从德国制造商那里进货 , 也不愿意跟价廉物美的中国供应商打交道 。 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 ,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 , 我的爷爷和我的爸爸都跟那家德国商人的爷爷和爸爸做生意 , 我的儿子也许也会同他的儿子打交道 , 可是 , 中国人呐 , 这笔生意之后 , 他又会在哪里?2在一个公民社会 , 信用的效率决定了一切交易运转的效率 。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论证说 , 一个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渡 , 就是人际关系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 其抽象性建立在交换或合作之中 。 开放性的效率 , 就是人际信用关系的成本 。1937年 , 科斯在他的天才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思想 , 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 , 这一费用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费用、以及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后来的杨小凯等人又将这一概念区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 , 在内生交易费用中 , 便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等 , 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 。在内生交易费用的构成中 , 信用成本最为隐性 , 也是弹性度最大的一部分 。在科斯等制度经济学家看来 , 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 , 不好的经济制度则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 。3信用既然有成本 , 那么成本就会有边界 。在当今中国 , 信用体系的崩坏 , 源于功利主义哲学的盛行和信用违约成本的制度性低廉 。今天的中国人 , 大多数信奉“成功至上” , 认为“成功是最好的除臭剂” , 无论你用何种手段 , 最终只要能够攀上财富的高峰 , 便都会受到追捧和尊重 , 甚至丑闻本身 , 也可以成为提高知名度的某种台阶 。在极端功利主义的的社会共识之下 , 一方面 , 道德风险的成本降到了最低 , 使得商业获利能力大幅提高;另一方面 , 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几乎崩溃 , 交易的潜在风险大大抬升 。与此同时 , 则是制度安排上的信用违约成本非常低廉 。过去这些年 , 中国互联网企业之间——尤其是平台级企业之间 , 互相抹黑、造谣的风气十分猖獗 , 有的甚至以起诉和反起诉的方式 , 遏制对手的发展 , 某几家企业一年打十多场官司 , 场场落败 , 却一点不妨碍企业壮大、上市 , 它的创始人像乔布斯一样地四处布道 。因为在中国 , 名誉权侵犯的惩罚代价 , 最高为五十万元 。 用区区五十万元、或者几个五十万元的代价达到狙击乃至消灭对手的目的 , 而且不用担心道德风险带来的惩戒 , 那么 , 劣币驱逐良币 , 君子都成“刀俎上的鱼肉” , 只有“傻瓜”才会拒绝这样的竞争战略了 。4温州人之间的那种原始的信用体系 , 是在2009年之后崩塌掉的 。因为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 , 温州商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 , 一个人不会为了几万元背信 , 可是为了几亿乃至数十亿 , 他可以跑路 , 可以人间蒸发 , 可以永远地离开他的宗姓圈子 。在不久前的魏则西事件中 , 莆田人在医疗服务中的信用已然破产 , 莆田人恐怕在未来的二十年内应该从医疗产业中彻底出局 。 在医疗界 , “我是一个莆田人” , 以及“这是一家莆田人开的医院” , 会是一个羞耻性的信用符号 。而这两个事实的出现 , 都算是极端性事件 , 就更广泛的意义上 , 中国的信用环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 , 甚至还在崩坏的轨道上继续滑行 , 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 人与企业之间的不信任 , 人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 , 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病 。也许只有下述事实发生的时候 , 我们才可能在自己的身上克服这个时代:——全社会摆脱对成功的迷恋 , 人们开始具备道德常识 , “不作恶”成为公共底线 , 恪守信用的人受到尊重 , 而那些背约者则被公众及同业者唾弃;——加快推进个人及企业信用体系的健全 , 发挥公共舆论的健康监督力量 , 让中国渐渐地成为一个“档案社会” , 信用的价值体现为一个人或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大幅提高个人及企业的违约成本 , 增强法律对信用违约的制裁 , 使之具有更大的震慑力 。“这个社会的疾病 ,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 。人性是最不可靠的 , 惟一可以凭借的 , 是制度对违约成本的量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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