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如何识别及防范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 二 )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除外);

  •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 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


什么情节下会产生刑事责任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需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 扰乱金融秩序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二)集资诈骗罪



什么构成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集资行为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 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 , 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 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 , 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 , 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 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需承担什么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