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多个小区“神器”上岗 专治遛狗不拴绳( 三 )


——曹刚(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对于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 , 清理堆物堆料主要靠社区 , 但社区没有执法权 , 大多采取劝说方式 , 效果有限 。
——李志雄(顺义区空港街道工作人员)
●在朝阳区每月20日的可燃物清理日 , 发动消防安全网格员在老旧小区、一些公共场所消防通道进行巡视巡查 , 如果有堆物堆料的情况及时整改 , 消除动态安全隐患 。
——杨敬博(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 解读
为何用立法提倡文明行为?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什么?立法能够有效倡导文明行为吗?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教研部胡颖廉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
如何解决执法难?
发动社会力量一起治理 , 构建环环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条例》的实施
《条例》提出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 , 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 ,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 , 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
刘小妹认为 , “信用联合惩戒”应该会对居民产生“威慑”作用 , 因为不良的信用记录可以导致行为“受限” 。
胡颖廉表示 , 从国际经验看 , 信用惩戒是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且有效手段 。 这种看似“柔性”的手段是“绵里藏针” , 既能产生足够震慑 , 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
刘小妹表示 , 不文明行为面广量大 , 而执法资源有限 , 因此执法难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文明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 。 “为此 , 《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和设施、物业、保安、环卫等行业和服务企业 , 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义务 , 这就是发动社会力量来一起治理 , 构建环环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条例》的实施 。 ”
用立法提倡文明行为可行吗?
法律不是万能的 , 解决陈规陋习需要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胡颖廉表示 , 一般认为 , 法律是用强制力预防和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 底线标准不能用于评判和约束道德 。 随着风险社会的深入 , 许多个人行为给公共利益带来的后果无法预测 , 法律需要在对确定性危害进行规制的同时 , 对特定行为进行倡导性鼓励 , 防范潜在风险 。
比如说,“吃野味”作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的风俗 , 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 但可能不触犯当地法律 。 那么作为文明行为的倡导立法 , 就能有前瞻性地防范和避免这种制度真空的尴尬和危险 , 因而具有积极意义 。
胡颖廉表示 , 法律不是万能的 , 解决陈规陋习需要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 包括法律倡导和约束、行政执法、社会共治甚至经济激励等 。 但法律以其权威性显然能起到引领作用 , 同时其他手段也可以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
刘小妹认为 , 从长远来看 , 文明立法由地方立法先行 , 待将来条件成熟 , 对于需要顶层设计解决的共性问题 , 可以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当前 , 《条例》从责任主体和执法手段上都有突破 , 未来的实施效果应该是可以预期的 。
《条例》的效果何时才能显现?
需要后续配套制度和政策来逐步推进
虽然《条例》已经开始实施 , 但多数市民表示没感觉到区别 , 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仍有发生 。
对此 , 刘小妹表示 , 《条例》6月1日刚刚实施 , 不文明行为不可能一瞬间发生改变 , 需要后续配套制度和政策来逐步推进 。
“比如说 , 不清理宠物排泄物肯定违规违法 , 能否考虑对捡拾清理排泄物行为给予文明行为记录 , 将来根据分值兑换公共服务 , 比如减免共享单车或者公共图书馆押金 , 享受礼遇优待 。 这就需要逐步健全制度体系 , 实施精细化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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