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冲击香港立法会,港大学生会前会长等12人被加控暴动罪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据香港《星岛日报》6月10日报道 , 曾公开鼓吹“港独”的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 , 以及香港“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颕匡等12人 , 因涉去年7月1日冲击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 , 被起诉“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 案件今日(10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 12名被告被正式加控暴动罪 , 案件均将押后至8月3日再审讯 , 期间被告准许保释 。
涉冲击香港立法会,港大学生会前会长等12人被加控暴动罪
文章图片

报道称 , 12名被告分别为城大编委采访人员黄家豪、学生罗乐生、运输工人何俊谚、“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孙晓岚、“占旺画家”潘浩超、网媒采访人员马启聪、艺人王宗尧、建筑工人沈镜乐、刘颕匡、学生文家健及吴志勇 。 其中吴志勇为新增被告 , 文家健今日(10日)则缺席聆讯 。 12人暂分5案处理 , 控方透露有意将案件合并 。
12名被告被控于去年7月1日 ,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与其他不知明人士参与暴动 , 以及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时 , 未有遵守秩序或由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
事发当日 , 有逾百名暴徒打碎立法会的玻璃大门后进入会议厅进行破坏 。 据悉 , 事件中总维修费逾3628万港元 。 据了解 , 香港警方透过会议厅扶手等物品上的指纹 , 及几段公开的视频 , 锁定部分人士 。
据港媒此前报道 , 孙晓岚、刘颕匡两人9日曾在脸书贴文 , 称已接获律师通知 , 控方10日会申请改控所有涉案者刑责更重的“暴动罪” 。 刘颕匡的帖文又称 , 原控罪最高刑期是监禁3个月 , 经修改后的控罪最高刑期是监禁10年 。
暴动罪纳入在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中 。 规定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破坏社会安宁 , 该集结即属暴动 , 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任何人触犯暴动罪 ,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 。
【涉冲击香港立法会,港大学生会前会长等12人被加控暴动罪】香港警方5月中旬曾介绍 , 去年“修例风波”以来 , 截至5月14日早晨 , 警方已拘捕8337人 , 其中1448人涉及暴动罪 , 581人已经被以暴动罪检控 。 香港“修例风波”中首名承认暴动罪的21岁男子冼嘉豪5月15日在香港区域法庭被判刑4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