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文防控支付系统风险,三个严禁得注意( 二 )
第八条直接参与者和异地备份接入参与者临时开展应急维护的 , 须经人行营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 并于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 向人行营业管理部提交应急处置报告(见附件2) 。
第九条直接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支付系统参与机构接入端软件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 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对支付报文传输平台参与者接入端软件季度自查工作 , 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的自查报告报送至人行营业管理部 。
第十条参与者应积极配合人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开展的现场巡检工作 , 对巡检报告进行确认后加盖公章提交现场巡检人员 。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参与者要根据现代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要求 , 切实维护行内系统业务处理正常运行 , 并积极向支付系统用户委员会和清算中心报送相关业务建议,共同促进支付系统业务性能提升 。
第十二条直接参与者应加强资金头寸管理 , 合理设置圈存资金余额 , 减少清算排队和轧差排队 , 提高资金汇划效率 。
第十三条直接参与者应加强业务操作管理 , 严禁通过生产系统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及为第三方机构业务测试提供通道 , 严禁跨系统发送查询查复报文 , 严禁使用免费报文处理非捐赠类业务 , 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性 。
第十四条直接参与者应做好网银系统超时情况监测管理 , 以保证网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第十五条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做好数字证书管理工作 , 确保数字证书安全有效 , 并应于数字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内 , 及时申请更换数字证书 , 确保各系统业务处理正常 。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当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 , 应通过接入技术服务平台向人行营业管理部提交申请技术验收 , 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
(一)拟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已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 开展支付系统备份接入、开通支付系统新业务、支付系统发生重大变更 , 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物理环境重大变化、接入端软件调整、支付系统前置机更换或重新集成、网络设置发生重大调整、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发生整体性或者重大变化等 。
第十七条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支付系统参与者接入技术验收规范 , 对系统软硬件、机房环境、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开展全面自查 , 确保行内各项工作均已符合验收标准后 , 再向营业管理部提交申请验收 。
第十八条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清算总中心每年度发布的支付系统接入测试实验室运行计划时间安排 , 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验收准备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
第十九条直接参与者和异地备份接入参与者应组织相关部门有序开展支付系统接入验收准备工作 , 认真配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 并针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验收通过后 , 相关系统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参与者应严格落实支付系统7×24小时业务连续性保障要求 , 切实加强系统运维应急管理 。
第二十一条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 ,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行营业管理部报备:
(一)调整支付系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二)变更支付系统业务及运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
第二十二条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 , 应当立即报告人行营业管理部 。 同时 , 本单位运维部门应及时与清算中心沟通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不能通过支付系统正常办理业务的;
(二)因参与者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出现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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