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兵器研究所|为何元朝盗贼比捕快厉害?有一诡异规定,导致汉人执法者没战斗力


元朝政府规定 , 除了由官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 , 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 。 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许持有武器 , 用过之后就要缴纳仓库 , 统一保管 。 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此等限制 。 元廷还规定了“汉儿城子里”官府贮放兵器的数量 , “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 , 散府里.、州里七副弓箭 , 县里五副弓箭” , 由任职达鲁花赤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监管 , 汉人不得此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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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兵器研究所|为何元朝盗贼比捕快厉害?有一诡异规定,导致汉人执法者没战斗力】南宋灭亡后 , 元政府征服了南方抵抗持久的南宋 , 收编了大批军人和武器 , 但南方仍不太平 , 时有抵抗 。 因此元廷下规定:收缴的大量军器 , 行枢密院、行省和行台在本地的就便管理;其余精良的军器交探马赤军使用 , 不能交由汉人南人管理 , 一律交由蒙古军人管理 , 没有蒙古军官的交达鲁花赤、畏兀儿、回回色目官员监管;不能使用的一律销毁 。 质量好的军器统一收贮 , 战时要用 , 其它除了不能使用要销毁外 , 兵器执掌管理职权在蒙古色目人手中 , 汉人 , 南人地位较低 。 另外 , 弓箭在古代作为一种威力大的运程杀伤利器 , 蒙古统治者尤为重视 , 汉人南人有官职者也不能执掌 , 体现了一种强烈的防范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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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庆年间 , 政府规定新附军的军官可以携带军器 , 但新附军人的军器要上交库存 , 遇有调遣再发放 , 事毕 , 再上缴 。 而且对执把军器的人作出限制 , “各衙门首领官、令史、汉人、蛮子、高丽人每根底休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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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府不但禁止平民私藏携带武器 , 最初也禁止在各地负责治安的地方武装—巡捕弓手携带武器 。 后由于盗贼猖撅 , 巡捕弓手们不带武器则无法有效维持治安 , 再加上部分官员反对 , 元廷才规定 , 在特殊情况下 , 汉人南人弓手可以酌情携带 。 江南地区新收附的南人的军器平时由各县簿尉、巡检拘收 , 遇有盗贼再发放 , 事毕 , 收缴入库 , 弓手自己不得储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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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制条格》一记载:“新附军无军器 , 贼每行呵 , 将着军器行有 , 这巡禁的新附军每无军器的上头 , 被贼每伤害有” 。 负责巡逻治安的国家正规军队居然徒手 , 反而不如贼寇的装备 , 常被其杀伤 , 历代的确少有 。 至元十六年(1279年) , 元廷规定除驻地的武卫军外 , 汉军凡携带军器出行的 , 回营一律上缴军器 , 不得私藏私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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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三年(1286)、二十四年(1287年) , 元政府下令收缴汉人南人铁尺、骨朵、刀子、柱棒等;急递铺兵 , 身份是汉人的 , 原铁尺、手枪等军器一概拘收;除军人外 , 汉人南人官员也不得携带兵器:禁止军人私自买卖军器 , 同时禁止军人私卖军器与外国 。
可见元朝对南人的防范有多么严密 。 但是即便如此 , 也无法阻止起义军的浩荡冲击 。
参考资料
【1】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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