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法治六安】最新通知!事关市区停车场、停车位等问题


近年来 , 伴随着我市城市的加速发展 , 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 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 , 越来越多的家庭圆了“汽车梦” , 但与此同时 ,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城市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 为此 , 日前 , 《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 。
其中 ,
提及不少小伙伴们关心的停车位问题
如公共停车场、小区内停车位的划设等等
或将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场的
建设、使用、管理等
为小伙伴们带来更好的停车环境

六安|【法治六安】最新通知!事关市区停车场、停车位等问题
本文插图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办法》全文如下:
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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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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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结合城区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 , 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场 , 是指向社会开放 , 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 , 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 , 是指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 , 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 , 以及建筑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
公共客运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 , 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 逐步推进停车产业化 , 缓解停车矛盾 , 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区范围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 成立城区停车管理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 负责统筹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宜 。
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 引导、督查辖区单位开展停车秩序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区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 , 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 , 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监督管理 , 负责人行道与公园广场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 , 参与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用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 。
市发展改革、数据资源管理、人防、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 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多渠道筹措资金 , 加大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 , 需要财政投入的 , 列入年度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 。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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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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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 ,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 组织编制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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