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议篇」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近日 , 一位张女士找到我们咨询 。 张女士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 , 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子 , 两个人觉得最亏欠的是孩子 , 想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将房产赠与孩子 , 但是因为房子尚未还完贷款 , 无法立即过户到孩子名下 。 张女士听说赠与可以撤销 , 如果男方以后反悔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 争议的源头在于 , 由于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点 , 法律赋予赠与人一项“任意撤销权” , 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完成之前撤销赠与 。 于是有人认为 ,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 这便产生了纠纷 , 有的是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反悔 , 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有的是父母双方反悔 , 孩子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有的是债权人认为夫妻如此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在逃避债务 , 要求撤销……
本文拟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 , 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

法律|「协议篇」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本文插图

一、离婚协议中的一方能否依《合同法》主张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主流观点认为 , 离婚协议中的一方不能依《合同法》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 。 理由有二:
1.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 , 不应当然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 。
一般赠与协议是单纯的财产关系 , 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 具有强烈的身份关系属性 。 协议中的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 不能将涉及房产赠与的财产分割条款独立看待 。 也就是说 , “将房产赠与孩子”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 , 在相对方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 , 赠与人也应相应履行赠与房屋的义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参考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中认为:该案中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 , 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 , 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 , 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 。 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 , 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 , 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 , 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 , 亦有违诚信 。 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
2. 退一步讲 , 即使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可单独讨论 , 该赠与亦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 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道德义务”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 一般认为 , 所谓“道德义务”不同于法律上应当承担的义务 , 而是从伦理秩序或者人情风俗的角度观察 , 对于社会道义发生正向促进作用的义务 。 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认为 , 在离婚纠纷中 , 父母基于解除婚姻以及父母子女间的亲权等身份关系 , 在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之外 , 向未成年子女提供房屋等更好的物质保障可属于“道德上的义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不适用前款规定 。
参考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俞宝卫诉王佳雯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终11177号】中认为:“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 , 不应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 协议往往涉及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约定 , 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 。 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 并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 , 故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