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坑|女子祛斑后脸上斑点变凹坑怒告美容院 美容变 “毁容 ”自己也要担责?



凹坑|女子祛斑后脸上斑点变凹坑怒告美容院 美容变 “毁容 ”自己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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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采访人员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 厦门一女子因脸上有斑点 , 便到美容院做祛斑美容 , 结果美容变“毁容” , 脸上斑点变成了凹坑 。 为此 , 女子怒告美容院索赔10多万元 。 近日 , 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美容致残案件 。
【凹坑|女子祛斑后脸上斑点变凹坑怒告美容院 美容变 “毁容 ”自己也要担责?】法官提醒说 , 实际上 , 大家经常做的祛斑、纹眉、打耳洞 , 其实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 根本不是无证无照的美容院可以操作的 。
到美容院祛斑后 , 女子脸上现凹坑
去年1月1日 , 曾小姐到程某经营的美容院做祛斑美容 。 当天 , 程某使用其自有的未带有任何品名标记的药水搽在曾小姐斑点部位 , 对其进行祛斑治疗 , 并开具了两瓶修护霜让曾小姐回去擦患处 , 承诺二至三个月内曾小姐斑点可治愈 。
十天后 , 曾小姐发现斑点被去掉 , 但是在原斑点处出现凹坑 , 脸部发生痛痒感觉 。 程某解释称属于正常反应 , 承诺再过几天凹坑就会平掉 。
大约一个月后 , 曾小姐发现原斑点处的凹坑慢慢凸起 , 呈红色瘢痕 , 形状如黄豆大小一粒一粒的 , 脸部还是像之前一样一直痛痒 , 程某仍解释为正常反应 , 一直承诺过段时间凹坑和凸起瘢痕都会平掉 。
数月后 , 曾小姐到医院就诊 , 被诊断为“增生性瘢痕” , 医生解释这种症状是因药物反应引发 , 而且不容易治愈 。
一审获赔11万余元 , 女子自己担责20%
后来 ,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 曾小姐脸部瘢痕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
本想祛斑变美 , 咋就变残了呢?为此 , 曾小姐一怒之下 , 将程某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 。
近日 , 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 , 程某不具备任何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 , 私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通过采取药水点斑等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 , 对曾小姐的脸部容貌进行修复、再塑 , 客观证明该行为具有创伤性 , 导致曾小姐脸部遗留块状瘢痕 , 其依法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鉴于曾小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对程某的医疗美容资质、美容方法等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 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部分过错 。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 , 法院酌情确定 , 曾小姐对本次损害造成的损失自负20% , 其余80%的损失由程某承担赔偿责任 。
最终 ,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定程某赔偿曾小姐11万余元 。
法官说法
遇美容纠纷 应这样维权
法官说 , 正规的医学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方可进行医疗美容服务 。 进行医疗美容的医师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并且取得执业医师注册机关的注册 。 就诊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 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师资质 , 切勿冲动接受诊疗 。
在医疗美容纠纷类的案件中 , 经常出现就诊者在诉讼期间修复、改造就诊行为 , 使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问题 。 对此 , 法官建议 , 就诊者应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 , 勿盲目进行修复 , 并应当尽快启动鉴定程序 , 完成举证责任 , 切勿因拒绝鉴定造成过错责任的难以认定 。 在进行医疗美容后发现不良反应与症状后 , 应当及时去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 , 切勿贪图方便回到原来的小诊所修复 , 避免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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