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业委会:一起败诉官司背后的空壳困局( 二 )


【“下落不明”的业委会:一起败诉官司背后的空壳困局】案卷材料显示 , 该案于2019年初立案之后 , 嘉定区人民法院曾通过“法院专递邮件” , 按备案地址向东海别墅业委会寄出诉讼材料 , 收件人姓名写的是“法定代表人” , 但未附电话 。 回执记录显示 , 该邮件未妥投 , 原因是“业主委员会解散 , 物业拒收” 。
2019年6月30日 , 嘉定法院以东海别墅业委会“下落不明”为由 , 向后者“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 “发出之日起 ,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公告期满30日内是举证期限 。 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 ”
2019年11月8日上午 , 嘉定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 。 并于11月25日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
“东海别墅业委会:……因你‘下落不明’ ,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 逾期则视为送达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 , 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杨志伟律师认为 , 法院公告一般有三种形式:张贴在法院公告栏 , 在报纸刊登 , 在当事人原住所张贴 。 为了达到被送达人知晓的效果 , 一般都会在当事人原住所张贴 。 不过 , 包括秦舒昕在内 , 东海别墅多名受访业主均表示 , 未曾在小区看到法院的上述“公告” 。
在上海律师张皓然看来 , 当保安以“业委会解散”为由拒收材料时 , 法院应按正常程序会询问原告 , 以进一步确认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 。
秦舒昕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 , 她不明白法院为何在立案时不通知她 , 一直到执行阶段才打来电话 。
2

业委不足一半 , 小区换届改选


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东海别墅 , 是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第一个别墅区 , 第一批入住的每平方约1500元 , 现在高低不一 , 多在三万元以上 。 在第二届业委会时期有114户 。 该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于2009年 , 用小区当时所在丰翔社区的前居委会主任蔡霈姬的话说 , 业委会“成立得相当不容易” 。
“南翔镇打擦边球 , (

)成立了业委会 。 ”2016年8月10日 , 在代表官方“叫停”东海别墅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时 , 蔡霈姬这样解释小区最初成立业委会时的背景 。
根据蔡霈姬的解释 , 所谓“擦边球” , 是指包括业委会成员在内 , 在小区有大量“违建(
违章建筑
)” , 包括改车库为居室、在院子内挖水井等 。 根据相关法规 , 不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 但是当年因为业主“相当团结” , 没有人举报 , 故业委会得以成立 。
然而 , 到了2014年底 , 东海别墅业委会到第二届时 , 情况变了 。
“因发生内部矛盾 , 委员和主任相继辞职 , 业委会呈瘫痪状态 , 由镇管社区办、房办、居委会多次协调、调解 , 但没有效果 , (
业委会
)成员不足二分之一 , (
于是
)我们进行了提前换届 。 ”蔡霈姬说 。
蔡霈姬所说的辞职的业委会主任 , 正是秦舒昕 。 她在当年的辞职信中写道 , 原因是在小区“公决”划停车位等问题上 ,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尖锐对立 , 她无力推动小区工作 , 故请辞业委会主任一职 。
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人员采访时 , 蒙阳物业总经理王中华否认与业委会“对立” , 他强调是小区业委之间产生矛盾 , 业委会分成两派 , 物业公司成为“替罪羊”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获取到一份蒙阳物业当年所写的“致歉信” , 信中承认小区停车管理征询意见工作中“存在欺瞒行为” , 此外还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小区个别业主唆使” , “散布不当言论” , 为此向业委会及主任公开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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