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检察官察微析疑更正案件定性精准打击犯罪( 三 )


2019年11月11日,吴中区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以被告人赵北洋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吴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原单位组织了200多名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 
庭审中,公诉人李顾芳从被告人的归还能力、国家对外汇交易的限制和被告人的主观占有故意等方面,驳斥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合法盈利”辩解,并从严重社会危险性的角度发表了公诉意见:财务人员理当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其监守自盗行为影响极为恶劣…… 
2020年6月1日,本案一审宣判 。吴中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为被告人赵北洋从事的是高风险外币投资且无力归还,其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北洋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继续退赔赃款 。 
【苏州吴中:检察官察微析疑更正案件定性精准打击犯罪】(被告人及原工作单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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