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调的优雅|你就算基本了解美国了,看完这篇文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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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帝 , 美国人似乎谁都信不过 。
为了防止因权力集中对民众自由的侵犯 , 除了前面说的 , 纵向上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彻底分开 , 搞地方自治 。
以及我们熟知的 , 横向上将国家的主要权力分立为立法、行政和司法外 , 他们还希望能把权力分散到更多、更小的团体手上 。
这样不断分权、相互制衡的结果是 , 形成了一个复杂庞大 , 网状交错的结构:没有中心 , 却又相互联结;相互独立 , 却又相互制衡 , 从而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和更小团体的自治 。
以个人自治为原点的去中心化组织 , 遵循这样一个逻辑: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 , 个人有权自主决定私人事务;当牵涉他人利益时 , 可与他人一起自主治理公共事务 。
如果乡镇能够解决的事务 , 县市就不应该插手;县市能解决的事务 , 州邦就不应该插手;州邦能够解决的事务 , 联邦政府就不应该插手 。
也就是说 , 要把事务交给更小的团体解决 , 只有当小团体需要帮助的时候 , 大团体才可以介入 。
回顾美国历史 , 尤其是制宪史 , 不难发现 , 这其实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的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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