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岸枫史|古代避籍制度为何总失灵?皇权至上,"愚孝"盛行,避籍成一纸空文



左岸枫史|古代避籍制度为何总失灵?皇权至上,"愚孝"盛行,避籍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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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百姓
自古以来 , 公平公正就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生活环境 , 而为了将其真正实现 , 也有许多人投身其中 , 创造并完善了许多规章制度 。 纵观中国历史 , 避籍制度便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有效方法 。 当然 , 古代王朝之所以会实行这一制度 , 既与大部分平民的诉求有关 , 但更多的 , 则是古代帝王出于加强自身权利的目的 , 才把它定入法律之中 , 为世人遵守 。
如果没有避籍制度的实行 , 不但社会对普通人来说将变得混乱不堪 , 对上层统治者来说 , 也会造成自身权力的不稳固 。 因此 , 古代避籍制度更多地是为上层统治阶级服务 , 而非真正地为民着想 。 而也正是出于这种实行目的 , 古代避籍制度的运行和其效果的发挥变得不尽如人意 。 古代避籍制度将官员的官路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对官员的任命时防止亲朋家属
人活一世 , 便必然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人产生交集 , 其中足为重要也最为深厚的 , 便是与自己亲朋家属之间的交往 。 正是因此 , 古代避籍制度中往往对这一方面的规定甚为严格和完善 。 最早在西汉时期 , 汉武帝刘彻就已经在这方面有了相关考量 , 并草创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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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但直到东汉时期 , 避籍制度才最终被明确地写成规定:"初 , 朝议以州郡相党 , 人情比周 , 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 。 至是复有'三互法' , 禁忌转密……"
在官员的任命之时 , 当某人与当地家族有亲属关系或者婚姻关系 , 是不能成为该地官员的 , 只得调往别处 。 这一规定的实行有效防止了地方势力出行盘根错节的情况 。 一位地方官员 , 最为重要的便是促进当地经济、文化、法治等有利于民生的多方面发展 , 但如果在这种治理过程中存有私心 , 那么便难免用其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的亲朋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
更有甚者 , 在当地会发展出属于自己家族的势力 , 造成当地民不聊生的同时 , 也会直接威胁到上层阶级的统治 。 虽然也有部分官员始终能保持清正贤明 , 但更多官员却难免陷入这种情况 。 因此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实行对亲朋家属的回避 , 是十分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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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师生在进行诉讼办案时要使相关官员与犯人进行回避
作为最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地方 , 司法从古至今都一直广受人民的关注 。 每一桩不公平宣判的司法案件 , 都会引起轩然大波 , 甚至使社会产生一定骚乱也是有可能的 , 《窦娥冤》中所讲便是很好的例子 。 而之所以会导致这种司法审判的不公正 , 与官员本身昏庸无能之外 , 也与其将要进行宣判的人员有着莫大关系 。
在对熟人与陌生人进行审判时 , 官员往往会对熟人有些许偏颇 , 这种偏颇几乎会体现在各个审判程序上 , 如证词、理论推断、最后宣判……从而导致自己的主观判断出现严重失误 。 即便最后是熟人败诉 , 部分官员也可能会竭尽全力降低量刑 , 再度降低犯罪代价的同时更寒民心 。 因此 ,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 最早在唐代 , 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 在《唐六典》中有着这样的规定:凡鞠狱管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 , 皆听更之 。
到了北宋 , 这一亲所囊括的范围更广 , 除了本来的亲属、师生等普通关系外 , 还加入了同场考生、上下级、前后法官相识等考虑更加全面的关系 。
到了南宋 , 法律还会对有回避情形却并未回避的官员处以杖一百的惩罚 , 极为严苛 。 这些制度的实行使许多官员都没有了可乘之机 , 即使想要插手司法审判也无能为力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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