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不能总是个案处理

近日 , “山东冠县女子被顶替上大学”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 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近些年也时有发生 。 高考“落榜”16年后 , 心怀大学梦的陈秋媛(化名)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 , 来填补心中的遗憾 。 然而 , 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 , 并顺利毕业 。 至此 , 她时隔16年才知被冒名顶替上大学 。用一张冒名顶替的旧“船票” , 顺利到达新时代的目的地 , 顶替者陈某某 , 如今已是冠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而被顶替者却依然在打工度日 , 人生就这样被权力挪了个窝 。 这样的事 , 已经不是单本剧 , 而是连续剧 。 日前 , 有媒体统计发现 , 2018年-2019年 , 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 。 273人在清查中被公示 , 其中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 。从黄海霞案和王娜娜案 , 从朱吉吉案到王慧案 , 从王俊亮案到石凤霞案 , 再到仝卓高考涉嫌更换身份……“冒名顶替上大学”或者是顶替学籍 , 或者是顶替分数 , 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 对这些案件 , 应该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处罚标准 。 从目前已知的各案件的处罚结果来看 , 涉事者有的是判刑 , 有的是开除 , 有的是免职 ,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 , 让人莫衷一是 。 如果对相关作弊者仅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 以纪代罚 , 那就不但是糊弄受害人 , 更是糊弄大众 , 糊弄人民的智商了 。 这种并不影响作弊者生活质量的处理方式 , 正是造成作弊者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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