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卵女子丧偶后欲用冷冻胚胎遭拒,医院称需双方签字,法院这样判

一面是“延续血脉”的朴实情感需求 , 丈夫身亡后妻子希望继续“试管婴儿”手术 , 一面是不符合规定 , 当事医院很为难 , 无奈拒绝实施相关手术 。 围绕着是否应该继续“试管婴儿”手术 , 原告方小琴(化名)和医院打了一场“默契官司” , 让法院来裁决 。
6月23日上午 , 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称: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胚胎移植手术”纠纷案件 , 最终 , 法院判决支持小琴的诉求 , 确认原先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 要求院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
冻卵女子丧偶后欲用冷冻胚胎遭拒,医院称需双方签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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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尝试“人工助孕”不顺丈夫又不幸身亡小琴和丈夫均来自安徽 , 此前在江苏江阴做养殖生意 , 两人生活得幸福和睦 。 但他们有一个遗憾 , 就是婚后一直没孩子 。 听到身边的朋友说 , 无锡有医院可以实施“试管婴儿”手术 , 并且那位朋友还成功有了孩子 。 在对方的建议下 , 小琴两口子专门到无锡 , 在当事医院进行诊治 , 并在医生的建议下 , 决定实施人工助孕 。
【冻卵女子丧偶后欲用冷冻胚胎遭拒,医院称需双方签字,法院这样判】2016年8月 , 签署了相关协议后 , 院方为小琴夫妇实施了胚胎移植手术 , 但没有成功 。 一心想要孩子的两人没有灰心 , 决定等小琴调理好身体后 , 继续去医院治疗 。
2017年5月 , 小琴和丈夫再次至医院要求实施人工助孕 , 医院对他们分别实施了取卵术和取精术 , 并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 。 由于取卵术后过度刺激 , 小琴胸腹腔积液 , 当即入院治疗 。 关于胚胎 , 小琴夫妇要求医院采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这些胚胎 , 并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 , 两人声明在医院接受体外受精手术 。
考虑到第一次手术的失败和此次取卵手术后的身体反应 , 夫妻俩决定等一等 , 继续调理身体 , 为后续的胚胎移植做好准备 。
正当二人憧憬着未来 , 不幸却突然发生 。 2019年7月 , 小琴的丈夫在一起事故中意外死亡 。 为延续血脉 , 小琴在其父亲和公婆的支持下 , 决定去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 但她的要求遭到了医院的拒绝 。
丈夫死亡后妻子单身有规定不能为单身妇女做此类手术医院的理由是 , 继续手术 , 院方就违反了原国家卫生部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 。
原来 ,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的规定 , 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 , 小琴丈夫去世前两年均未至医院试行胚胎移植手术 , 其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 , 且其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 。
同时 , 双方签署的《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 , 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含有3个月的胚胎保存期 , 小琴夫妇在保存期间两年以来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 , 视为主观放弃胚胎 。 且小琴现为“单身妇女” ,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保护后代原则、公益原则规定 , 其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
这当中 , 最主要的障碍 , 是卡在小琴丈夫“签字”这个环节 。 实际操作中 , 在胚胎移植的环节中 , 医院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到场一起签字认可才能实施手术 。 此外 , 小琴“单身妇女”的身份 , 也是不符合继续手术条件要求的 。
“当时就说 , 缺少我丈夫签字 , 难道我要让尸体回来签字吗?现在这个情况 , 并不是我们故意的 。 ”小琴接受采访时坦陈 , 院方拒绝时 , 只觉得院方“太苛刻”了 。 自己和丈夫都是来无锡打拼的普通人 , 第一次尝试了失败 , 再去第二次 , 正是明白每一次手术的费用并不低 , 加上考虑到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 , 才会态度谨慎 , 并一直“耽搁” , 不想丈夫突然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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