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上楼”的农民:老房强拆,新房未建,窝棚里等明天( 五 )
只会造就一个劣质城镇化的样板 , 不会是乡村振兴的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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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 合村并居的实施要注意几个方面:
1.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都明确了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
即除非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 , 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强制拆除农民的房屋 。
合村并居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 其中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在于:合村并居的实施是否能够真正让利于民 , 能够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等 。
2.
合村并居不是征收行为 , 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国有化 , 不具有行政强制力 ,
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则” ,
强拆农民房屋都是侵害农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 而且 , 把“多数人同意”作为农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据 , 也属于错误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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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定要有足额的补偿才可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
合村并居的补偿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
4. 杜绝拆了旧房 , 新房迟迟不建 , 农民流离失所的现象 。
合村并居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 只有当补偿做到实际补偿、足额到位 , 并且安置妥善后 , 才能进行搬迁 , 房屋才能被拆除 。 这是被征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 , 也是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 。
期望合村并居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利于民 。
切勿合了村 , 失了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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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作者
|
李梦清 | 木有药师
|
当值编辑|
麻酱
责任编辑|
何梦飞
|
主编|
郑媛眉
哈佛大学法律博士
詹青云为你剖析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教你在既有规则里最大化地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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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上楼”的农民:老房强拆,新房未建,窝棚里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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