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类罪犯可在社区悔过自新!《社区矫正法》7月1日实施( 三 )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 , 促进社会矫正活动依法开展 。 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 , 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 , 对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随时检察 , 确保社区矫正过程中判、交、接、管、帮、罚各执法环节无缝衔接 。
二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 , 防止和纠正漏管问题 。 通过文书检察、登记审查、通报核对等方式 , 重点检察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按时齐全送达、手续是否齐备、交付和接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确保人随文书走 , 监督监狱或公安机关与执行地司法所之间交接到位 。
三是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检察 , 防止和纠正脱管、虚管问题 。 重点查纠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进行合理矫正教育、是否履行适当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日常活动监管 , 防止和纠正因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脱管问题 , 以及因监管不到位或者有列管无监管而造成的虚管问题 。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 , 公安机关将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承担哪些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将把工作重心从单纯的协助监管改造转移到配合做好教育矫正上来 ,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 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 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 具体可分为日常管理、现场处置和收监执行三个部分 。
日常管理 , 主要是配合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限制性措施 , 依法查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通报社区矫正机构 。
现场处置 , 在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行为 , 且经社区矫正机构制止无效时 , 及时到场处置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
收监执行 , 对于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 , 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 法院裁定收监的 , 公安机关及时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 。 以上对象逃跑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执行追捕 。
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把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关口 。
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参与机关的协调配合 , 做好审判中、审判后、矫正中的衔接工作 。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 , 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 。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 , 通过庭审中的教育 , 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 促使其认罪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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