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五 )


4月7日 ,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 , 聂某等5人在经过体温检测、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 , 代表87名务工人员参加了兴城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 。 4月25日 , 案件审结 , 兴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 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并作出支持聂某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 。 聂某等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要回了被拖欠的158万元 , 87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
【案例评析】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 , 涉案数额大 。 疫情防控期间 , 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情实际情况 , 一方面依法有序开展法律援助 , 为农民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合理安排工作 , 积极稳妥地做好疫情防控 , 迅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 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 , 通过法律诉讼帮助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 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维护了社会稳定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九
商事仲裁在线调解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关键词】
在线调解 商事仲裁
【案情概况】
A实业公司是江西省宜春市一家生产销售饲料、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公司 , 在2019年8月9日因经营需要向B银行借款 , 并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 。 由某物流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某实业公司、朱某等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 , 另有20个自然人为该债务提供担保 。 A实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 , 公司业务受损 , 未按时向B银行归还借款利息 , B银行遂向宜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要求解除两份《借款合同》 , 并要求A实业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1482万元 , 同时申请对A实业公司、某物流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某实业公司等进行财产保全 。
仲裁委工作人员在审查仲裁申请材料时 , 注意到本案涉及四家企业 , 如果财产保全 , 必定影响这四家企业以及其他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链 。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 工作人员遂向B银行宣传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 并建议B银行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 可由仲裁委先行调解来解决 , B银行表示同意 。
受理案件后 , 仲裁委立即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先行调解 , 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建立微信群 , 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 A实业公司表明因受“不可抗力”的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 且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B银行对于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没有异议 , 但认为不可抗力不能作为A实业公司不按时还款的免责事由 。 针对本次疫情是否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等问题 , 仲裁员多方释法明理 , 表明此次疫情虽然未致使本案《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 A实业公司贷款用途为经营 , 现在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也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较大关系 。 双方在听取了仲裁员的意见后 , 本着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 在线上达成了调解 , 同意A实业公司在疫情结束后分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 , 剩余的贷款本金再进行展期处理 。
【案件评析】
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 很多企业资金压力巨大 。 宜春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对仲裁服务的要求 , 对于疫情期间涉企业的案件慎用财产保全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 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 。 仲裁委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 , 采用在线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 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 为四家企业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
仲裁有温度 助力保复产
【关键词】
复工复产 线上仲裁
【案件概况】
2019年11月 , 合肥仲裁委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申请人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称 , 合肥仲裁委曾就其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履行后 , 开发公司在财务审计中 , 发现其多返还施工企业保证金300万元 ,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 , 开发公司遂向合肥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 请求裁决施工企业返还多退还的30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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