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二 )


【案例评析】
本案中 , 企业的知识产权面临境外侵权的风险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 , 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 可能会导致权利的丧失 。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国际公认的 ,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 公证机构作为法律专业服务机构 , 克服自身困难 , 及时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 公证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形下上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 , 有效帮助企业维权索赔、渡过难关 , 体现了公证行业的专业素质和担当精神 。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三
应对新冠疫情管控的不可抗力公证
【关键词】
租赁合同 不可抗力 公证
【案情概况】
新冠疫情期间 , 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繁华地段的某餐饮企业与众多经营户一样 , 遭遇了停业和闭市的困境 。 经营者王某发现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不可抗力”约定的条款 , 并从新闻媒体有关不可抗力公证的宣传报道中受到启发 。 3月16日 , 王某就近向某公证处咨询相关公证事宜 。 经过详细沟通 , 公证员了解了王某申请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和目的 , 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受理了王某的公证申请 。 公证员根据办证需求 , 从政府网站等渠道搜集并审查了有关证明材料 , 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核实了当事人有关经营信息 , 当天出证并将公证书送至王某手上 。 同时 , 公证员告知王某不可抗力事件证明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 , 并建议王某尽快持公证书与商场负责人沟通协商租金减免事宜 。
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还了解到 , 该商场与王某有相似境况的商户还有很多 , 于是公证处与商场负责人沟通联系 , 向其阐明了不可抗力及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 并向承租商户宣传了各级政府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出台的政策措施 , 引导出租方、承租方积极采取措施 , 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 , 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
【案例评析】
新冠疫情导致大量餐饮企业处于停产停工状态 , 部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租金 , 出现了履约困难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 ,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 公证机构出具不可抗力公证书 , 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四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关键词】
股票质押 回购交易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案情概况】
受疫情影响 , 江苏省苏州某上市企业(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 复工复产面临不小压力 。 为筹措资金 ,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决定将其自持的几千万股上市企业股票 , 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途径向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融资 。 为完成上述操作 , 甲方、乙方需要签订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 为有效预防风险 , 乙方要求对前述协议办理公证 。 由于甲、乙身处不同城市 , 当时各地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 人员流动受到严格管制 , 现场办理协议公证遇到困难 。
甲方向江苏省苏州某公证处进行了咨询 , 公证员经初步审查受理了公证申请 。 针对甲乙双方实际情况 , 公证处提出解决建议:第一 , 为提高审查效率 , 公证员与双方共同建立公证微信群 , 在群里提前磋商协议文本 , 预先审查相关公证材料 , 并从中了解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 , 为解决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盖章确认以及办理公证的困难 ,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EMS转递协议先后盖章 , 待双方均盖章后 , 再分别授权委托各自在苏州的代理人 , 共同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协议;第三 , 考虑到该笔款项金额巨大 , 建议在办理协议公证时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 以降低该协议履行的法律风险;第四 ,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 , 避免公共服务场所人员聚集 , 公证员可以到双方代理人共同所在地上门办理公证 。 以上建议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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