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三 )


3.告知函 。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民营企业主体合法权益,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行政机关存在明知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先以告知函的方式,对有关行政机关进行通知和提醒,再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决定是否发送检察建议 。通过类似前置程序,既增强了检察建议针对性、准确度,也更加自觉地坚守了检察权的边界 。
4.纠正违法通知书 。如果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涉企事项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但尚构不成犯罪时,除了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外,检察机关也可以采用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更为刚性的监督方式,以此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
5.支持起诉 。在行政检察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引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由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明显优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企业主体,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可以平衡诉讼双方的地位,支持弱势一方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中,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有利于法院排除外来干扰,维护司法公正,督促行政主体提高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
6.圆桌会议机制 。圆桌会议机制实质上是一种着力协商各方共同解决落实检察建议相关问题的方式方法 。在民营企业面临“多头监管”问题时,检察机关在依法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后,由检察机关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等一同探讨问题解决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等,通过多方沟通从而凝聚整合多方力量,以更加高效、全面的方式落实检察建议,努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格局 。
7.其他方式 。一是违纪违法线索移送 。行政检察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纪线索时,除了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外,还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线索移送,建立违法事实证据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 。行政检察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体,宣传以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建立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 。行政检察部门应当结合办理的案件,分析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总结行政检察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
【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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