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西港土地值得投资吗?解析柬埔寨土地政策( 三 )


承租人或特许权人有权就长期租赁或土地特许权以及他/她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或其他不动产设置抵押或转让其权利 , 除非在租赁协议或经济土地特许权协议中或受法律有所限制 。
根据柬埔寨王国政府第114号《关于长期租赁及经济特许地之抵押及转让权次法令》第8条:
承租人或特许经营权人去世时 , 其继承人可以在长期租赁或特许权的剩余期间继承其对长期租赁或土地特许权的权利 。
被授权从国家租赁土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或一群人可以转租给第三方 , 但须事先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
依据柬埔寨民法典(2007年)第252条.(永久租赁的转让等)
(1)永久租赁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 ,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
(2)永久承租人可转租永久租赁的标的 。
(3)永久租赁可以继承 。
依据柬埔寨民法典(2007年)第253条.(永久承租人的索偿权)
永久承租人可以行使与所有权者相同的权利 , 要求归还 , 消除干扰和防止对永久租约的侵害 。
通俗来讲 , 承租人具备充分的资格 , 有权对长期租赁的土地行使相关权利 , 例如开发建造、抵押、转让的权利 。 并且长期租赁土地具有继承性 , 继承人仍然可以根据剩下的租期享有同等权利 。 承租人可以进行有偿或无偿的转让 , 并且承租人与私人土地所有权人拥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
以下是长期租赁的期限与终止相关法律条文:
长期租赁的期限与终止:
依据柬埔寨民法典(2007年)第244条规定(永久租赁的定义)
“永久租赁”是指不动产的长期租赁 , 期限不少于15年 。
备注:在民法典中将长期租赁成为:“永久租赁” 。
依据柬埔寨民法典(2007年)第246条.(完善永久租赁的要求)
(1)除非永久承租人登记了永久租赁 , 否则不得对抗第三方 。
(2)如果作为永久租赁标的的不动产所有权被进行转让 , 则已登记的永久租赁可以对抗第三方 。
依据柬埔寨民法典(2007年)第247条的规定:
长期租赁不得超过五十年 , 可以续期 , 续租期限不得超过50年 。
依据民法典的实施法令(2011年)第41条规定:
在实施法令颁发前 , 依据土地法(2001年)签署的长期租赁期限超过50年的 , 该长期租赁协议约定期限内仍然有效 。
现今 , 网络上对柬埔寨尤其是西港的土地讨论越来越多 , 从侧面说明柬埔寨的影响力正在国内不断扩大 , 两国之间也正处于一个深度交好时期 。 西港当下正经历在一个高速的转型期 , 政府也正在大力投入建设及改造 , 将西港打造为一个国际文旅、金融、工业的阳光产业基地 。 所以投资者想要安全投资柬埔寨土地 , 一定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土地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性质、土地权证类别等内容 , 并通过靠谱的平台购买才能尽可能规避风险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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