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10元造假政府公文,募资7亿投向政府工程迷局( 二 )


以此可以判断 , 上海好期于2017年3月发行8号基金时称所募资金用于启东市中央大道西延工程建设 , 与实际工程无法对应 。
政府能否回购15号基金所投项目?
按销售资料 , “上海好期”15号基金产品募集总量约4亿元 , 用于“启东市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项目建设” , 资金托管方为恒丰银行 , 运营外包为东方证券 。
至于15号基金的投向和项目载体 , 则更加复杂多变 。 从投资人提供的一份启东市政府与传化控股集团的会议备忘录看 , 项目是属于启东市政府与传化集团合作对长江岸线的保护和开发大型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作为会议的参与者之一 , 沈宴飞亦向21采访人员确认了备忘录的真实性 。
备忘录显示 , 2014年1月26日 , 启东市政府与传化控股集团签署了《关于合作长江北岸岸线综合整治及城区段生态开发项目的框架协议书》 , 作为乙方的传化集团 , 在协议签订后开展了第一阶段(项目申报)、第二阶段(围垦造地和围堤整治)的部分工作 , 并接近结束 , 政府验收等在申办当中 , 而土地整治以及第三阶段(土地一级开发和处置)、第四阶段(后续整体土地二级开发)工作尚未开展 。
变化在于 , 当国家层面在2016年初确定了“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导向后 , 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优先地位 。 故此 , 框架协议约定的“土地以及开发及处置”和“后续整体土地二级开发”等相关投资合作内容已不可履行 , 对启东政府和传化集团来说 , 如何合法合规完成该岸线综合整治工程和解决该工程的遗留问题成为政企双方需要共同面对、协商解决的事项 。
根据备忘录 , 一方面 , 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不可履行部分予以终止 , 对已实施的围堤和吹填工程(第二阶段)视同为纯水利工程项目 , 实施合法合规性工作 , 并且 , 在双方新协议签署(最迟不超过2020年5月)后即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另一方面 , 由启东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20日之前 , 向启东传化公司(即履行框架协议成立的公司)提供资金5000万元 , 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 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
“本来这个项目就是对长江岸线进行整治 , 由此可形成大约1.1万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 但因为国家提出长江大保护不得不停止 。 ”沈宴飞对此解释 。 在投资人提供的15号基金的融资类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 , 也提到:项目地块位于启东市长江北岸 , 岸线从三和港到崇启大桥公园止 , 拟围圈面积约5000亩 , 拟整治总面积约1万亩 。
在启东市政府与传化集团的合作中 , 对于所谓的围堤和吹填工程(第二阶段) , 则是由沈宴飞具体承担 , 也就是15号基金在面上直接对应的工程 。
“根据之前的约定 , 传化集团为框架协议专门成立了启东传化滨江公司 , 而我先在启东传化滨江中占大股 , 等到岸线整治工程结束后 , 则发挥传化集团的融资和房地产开发功能 , 我转为占小股 , 政府、启东传化和我都从土地开发(第四阶段)中获益 。 ”沈宴飞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土地二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 按约定我就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溢价中分到一定的比例 , 之前预计可以分到超过20亿元 。 ”
沈宴飞进一步解释 , 启东政府在整个框架协议工程实施过程中并不出钱 , 现在启东政府要回购的就是第一、第二阶段的部分 , 也就是围堤和吹填工程 , “一旦政府向启东传化回购 , 对我来说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 就可以向银行贷款 , 也就可以通过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了 。 ”并且 , 原有计划土地二级开发的部分已修改为公益性项目进行开发 , 据此可以包装向政策性银行贷款 。
到目前为止 , 政府是否回购以及时间表 , 沈宴飞也无法确定 。
争议隐性债务
投资人田老师告诉采访人员 , 在6月30日收到的启东市信访局的回复文件中 , 给予了“不予受理告知书” , 并提出所反映的事项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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