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南京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南京大学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 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 , 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 , 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 , 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 。 其中录取至大类的 , 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 , 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 , 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 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 。 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 , 另一门B 。 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南京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 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 , 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 , 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 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 , 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 。 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 被南京大学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 , 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 , 南京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 。 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 , 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 。 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 ,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 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 身体复检不合格者 , 南京大学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 , 南京大学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 , 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 ,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 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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