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怎样换掉祸害香港的外籍法官?

还记得去年这一幕吗?11月18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 , 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 , 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
随后 , 大批蒙面暴徒便堂而皇之地涌现街头 , 甚至形成“禁蒙面法”实施以来最泛滥的一次“蒙面潮” 。
法官|怎样换掉祸害香港的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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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 , 全国人大发表声明: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 , 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 , 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 , 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也就是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 , 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 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
可以说 , 香港国安法颁布前香港长期混乱 , 香港法院“功不可没” , 我们经常看到:警察前脚抓了暴徒 , 法院转眼就把它们给放了!有了法院的保护 , 香港暴徒气焰极其嚣张 , 甚至公然在法院门口攻击警车 。 香港的法治 , 已经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香港法官 , 一旦被任命 , 几乎就是终身制的 , 除了到退休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死亡、行为不检四因素外 , 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 即使特首想免去其职务也是不可能的 。 所以 , 这些洋法官只要注意避免出现“行为不检” , 他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祸害香港 , 危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 。
那么 , 我们到底有没有解决香港外籍法官的问题呢?我认为是有的 。 一是大力培养香港本地法官 。 之所以聘用这么多外籍法官 , 一个重要原因是香港本地法官素质和综合能力确实不好老外 , 人才危机导致洋法官趁虚而入 。
二是行政长官要认清敌友 。 不要什么都是外国的好 , 不要再干“引狼入室”的蠢事 , 从今以后不再聘用外籍法官 , 或是尽可能少的聘用外籍法官 。 三是香港相关部门要敢于作为 。
努力找到这帮洋法官行为不检的证据(我坚信这帮家伙中的一些人一定是有污点的) , 然后按程序报特首予以免职 。 四是全国人大修改基本法 。
【法官|怎样换掉祸害香港的外籍法官?】循序渐进 , 先是修改外籍法官审判权限 , 像澳门那样 ,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主权的案件 , 一律不得由外籍法官和双重国籍法官审判 。 条件成熟时 , 全面取缔外籍法官和双重国籍法官 。
显然 , 拥有英国籍或外国籍、抑或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的法官 , 怎么会忠诚于中国(香港)?拥有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的法官 , 难道有双重或多重价值观 , 从而两面或多面忠诚吗?
法官|怎样换掉祸害香港的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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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否定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 , 如何依法清理外籍法官?
依法清理外籍法官 ,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确立中国宪法至尊地位和全国人大立法、释法之权威
这是解决香港司法问题的首要一环 。
确立中国宪法至尊地位和全国人大立法、释法之权威 , 其实质是确立中国对于香港的司法主权 , 让香港司法主权回归 。 一句话 , 香港不能成为新时期的“租界” , 不能再享有“治外法权” 。
香港之司法独立 , 应该是在中国宪法管辖范围内及在中国香港《基本法》范围内的独立审判 , 而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构 , 作为《基本法》的立法机构 , 不仅对《基本法》具有释法权 , 而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基本法》 , 增添或补充具体条款 , 有权推翻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 。 而香港法院乃至于全体法官必须无条件尊重、接受中国宪法至尊地位和全国人大立法、释法之权威 , 无条件执行全国人大对于《基本法》的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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