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这家期货公司刚增资9000万,就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半年内不能在中金所“开户”


券商中国|这家期货公司刚增资9000万,就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半年内不能在中金所“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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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期货还在为当年的“伊世顿事件”买单 。
7月20日晚间 , 华鑫股份发布公告 , 称旗下华鑫期货收到中金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 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并暂停受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六个月 。
【券商中国|这家期货公司刚增资9000万,就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半年内不能在中金所“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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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称 , 华鑫期货将加强内部控制与客户服务 , 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 巩固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 目前华鑫期货经营状况正常 , 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对华鑫期货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交易编码制度是指会员按照交易所制定的细则为投资者编制的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 是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结算、交割和标准仓单确认的依据 。 一个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 , 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 。 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 , 而客户号必须相同 。 也就意味着 , 这六个月内 , 新客户不能通过华鑫期货取得中金所品种的交易权限 。
被中金所暂停受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六个月根据华鑫期货当晚公告 , 2020年7月17日 , 华鑫期货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号) , 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746J , 会员号:0185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海东路200号 , 电话:021-63731971 , 法定代表人:李俊 。 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2013年8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我所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违反会员义务、对客户管理不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华鑫期货未督促相关客户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义务 , 未按规定完全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备义务 , 使用未经我所接口适应性测试的系统传递交易指令 。 同时 , 华鑫期货未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对客户管理不善 , 其客户伊世顿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犯罪;华鑫期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原技术总监参与了伊世顿公司的犯罪行为 , 华鑫期货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 华鑫期货的行为符合《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会员违反我所会员管理和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形 。
上述行为 , 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期货情况说明、华鑫期货首席风险官问询谈话笔录、伊世顿账户组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情况、华鑫期货报备伊世顿账户组程序化交易情况、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证据证明 , 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 依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本所决定:对华鑫期货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华鑫期货为客户申请我所交易编码业务六个月的措施 , 暂停受理日期从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 , 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所书面申请复议 , 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
华鑫股份在公告中称 , 华鑫期货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号)无异议 。 华鑫期货将加强内部控制与客户服务 , 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 巩固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 目前华鑫期货经营状况正常 , 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对华鑫期货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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