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量大!国务院推20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 )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 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 , 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 , 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 , 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 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 , 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 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 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 , 减轻求职者负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 , 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 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 , 坚持放管结合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 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 , 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 , 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 ,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 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 。 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 , 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 , 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 , 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 。 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 , 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 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 , 鼓励地方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 。 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 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 , 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 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 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 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 , 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 , 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 (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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