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中对监测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工况的具体要求( 二 )


(3)特殊情况下的打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 , 排放时间是小于一小时 , 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 , 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 , 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 , 排放时间是大于一小时 , 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1)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帮排和监测时 , 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 , 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
并非所有污染源排放都是稳定连续的对间断性排放 , 应根据排放规律确定采样时间和频次 。 实际排放时间大于一小时的 , 可以按照(1)的要求采用 。 对于实际排放时间小于一小时的 , 应在实际排放时段内连续采用 , 或在排放时段内等时间间隔采用 , 计其平均值 , 或根据排放规律(如波动性排放);以不等时间间隔采样 , 计其平均值 , 计其时间加权平均值 。 究竟采用排放时间内连续采用 , 还是采用间隔采样 , 要视排放浓度、采样量、分析和测定方法而定 。
事故性排放监测 , 要能准确的反应实际排放 ,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因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判断污染源是否超标的问题 。
以上均为正常监督性监测要求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 对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采样时间和频次 , 应能准确反应正常作业时排污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 。 国家环保局于1995年6月8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规定:有规律的污染泊 , 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 , 采样不得小于2个周期 , 每个采样周期内次数一般应为3-5次 , 但不得小于3次 。 对于非稳定源 , 必须采取加密监测频次的办法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中对监测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工况的具体要求
本文插图
3、监测工况要求
(1)在对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中 , 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 , 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
日常监督监测属于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检查 , 应反映污染源和环保治理设施的真实运行效果 , 环保部门和被测单位都不得任意改变污染源和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 。 当然环保部门人员应当熟悉不同行业生产工艺特点 , 选择污染源有可能超标的生产时间监测 。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
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规定: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达到设施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 , 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它有关参数 。
4、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 , 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 。
为了监测污染源的排放速率 , 应对排气筒排气量同步监测 。 实际排放速率计算公式如下:
Q=NXq
式中:Q为排放速率 , Kg/h;
N为实测排放浓度 , mg/m3;
q为实测排气量 , 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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