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如何理解美国的反洗钱与金融制裁


反洗钱|如何理解美国的反洗钱与金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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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溟/文
“过去的20年间 , 美国国会、总统和政府部门使用环环相扣的立法、严密的机构设置、多面的激励措施 , 将全世界的大银行调动起来 , 为美国崇尚的所谓正义和利益服务 。 ”《你所不知的金融探头: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的金融制裁和反洗钱》的作者何为曾在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全球金融犯罪合规部”供职 , 另一位作者罗勇是北京大学中国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 两位作者深具实务经验与学术素养 , 在书中他们开宗明义地解释了美国为何以及如何将遍布全球的金融机构变成“探头” , “在世界各个角落免费征召了无数维护某些核心价值的‘金融警察’” , 来实施金融制裁和反洗钱 。 “资本无国界 , 流通性强的储值货币成为现代世界贸易的血脉 。 控制了这个血脉就有能力控制相关的贸易活动 , 以致影响经济发展……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支配性地位 , 美元的世界储备货币地位 , 加上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 赋予了美元特殊的力量 。 ”在作者看来 , 美元力量要施展到世界各地 , 必须得到散布在全球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

正是通过在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监控等方面一系列逐步收紧的要求 , 美国实现了对全球大多数金融机构的支配 。 其中的“正义性与残酷性、成功与失败、独立性与相互依存、似天罗地网般的无处不在性与严哨重岗之下令人咋舌的疏忽与漏洞” , 看似矛盾 , 但无不体现了美国以此影响全球经济、贸易和国际格局 , 维护自身金融霸权和国家利益的决心 。
噤若寒蝉:反洗钱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威慑制约
美国关于反洗钱的主要立法是1970年《银行保密法》(BankSecrecyAct , 即“BSA” , 也称为1970年货币和涉外交易财务记录法) 。 该法案是美国惩治金融犯罪法律体系的核心立法 , 要求受监管机构以提交报告和保存记录的方式 , 来识别进出美国或存入金融机构的货币和金融工具的来源、数量及流通 , 从而为执法部门提供审计线索 。 1986年《洗钱控制法》进一步将洗钱纳入联邦犯罪的范畴 , 并增加了没收财产的罚则 。

2001年的“9·11”恐怖主义袭击永久性地改变了美国的政治生态、国家政策与国民记忆 。 让人瞠目结舌的是 , 19个劫机者都在美国开立了银行账户并使用了自己的真实名字 , 劫机计划使用的50万美元是几年中通过从全世界各地小额汇款积聚起来的 。 这种洗钱手段毫无技术含量 , 理应被轻易监测到 。 但恰恰是在西方银行毫无知觉的情况下 , 这些资金运作多年 , 最终汇集到劫机者手中 , “引爆了一场历史上最惨烈、影响最深远的恐怖主义事件” 。
美国国会在“9·11”事件后通过了《爱国者法案》 , 法案的第352条款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方案 。 由于之前美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的乏力实在令人震惊 , 第311条款赋予了美国财政部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在无须通过法庭证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 , 将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有洗钱嫌疑的金融机构、特定种类的国际贸易或账户认定为“主要洗钱网点” , 命令美国金融机构对之施行一系列的“特殊行政措施” , 甚至不得与之进行美元交易 。

作者强调 , 美国财政部实施的虽然是国内的管理措施 , 却达到了广泛的域外管辖效果 。 他国银行担心如果没能识别和制止可疑交易并加入的话 , 跟这个“主要洗钱网点”的交易就会陷入连环套 , 被动卷入洗钱案 , 进而被美国指定为下一个洗钱网点 , 因此也会停止与这个“主要洗钱网点”的交易 。 可见 , 被指认的金融机构实质上是被排除在美元交易系统之外了 。
另外 , 《爱国者法案》也赋予美国财政部权力传唤非美国金融机构 , 索要与美国银行的关系银行账户的交易所涉及的客户信息 。 拒不配合的非美国银行有可能被美国政府课以重金罚款 , 甚至被切断其在美国银行的关系账户 , 为自身经营业务和声誉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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