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被列实体清单,中企如何拆招


中年|被列实体清单,中企如何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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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指出 , 对于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 可通过“临时通用许可”与“移除或修订申请”两种途径维权 。 而对于未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 也应防微杜渐 , 积极进行企业内部梳理和供应链的重新布局 , 以避免可能的业务风险 。
当地时间7月20日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以所谓人权为借口 , 将11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 , 这是美国商务部第三次以相似理由将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 2019年10月 , 海康威视等28个中国实体 , 以及2020年6月 , 烽火科技等9个中国实体被相继列入实体清单 。
所谓实体清单 , 是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而设立的出口管制条例 。 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 , 其供应链将受到限制 , 即在未得到许可证前 , 美国各出口商不得帮助这些名单上的企业获取受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 。
自1997年美国政府推出实体清单制度以来 , BIS已多次更新该清单 , 将累计超过300家注册于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中国实体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关联公司加入该清单 , 其中 , 仅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就超过100家 。

2019年以后 , 受到制裁的实体已不单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 更多的民营企业甚至院校 , 都因所谓的“违背美国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利益”被列入实体清单 。
不过 , 法律界人士认为 , 被列入实体清单并不意味着该实体今后不能与美国进行任何交易 , 也不意味着中国或第三国的企业与这些实体进行交易时将面临美国的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 。 对于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 可通过“临时通用许可”(Temporarygenerallicense)与“移除或修订申请”(Removalormodificationrequests)两种途径维护利益 。
实体清单冲击供应链
实体清单体现了美国出口管制对“最终用户”的管控 , 通过逐一列明实体的方式对“涉及正在进行或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的实体施加额外的监管与控制 。
据悉 , 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财政部的代表共同组成 , 并由商务部代表作为主席的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全权负责实体清单的添加、移除或修订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鹤年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被列入实体清单后 , 受制裁的实体主要是在供应链方面受到限制 , 其以下采购活动均需获得BIS事先许可:从美国进口任何商品、技术和软件;从第三国进口任何美国原产商品、技术或软件;进口第三国企业的产品 , 如果该产品中含有美国原产的受管制商品或软件的价值占比超过25% , 或者该产品是利用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直接生产而来或者是利用属于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的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购买中国境内其他企业的产品 , 如果该产品中含有美国原产的受管制商品或软件的价值占比超过25% , 或者利用属于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的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 。

不过 , 宋鹤年同时指出 , 将上述结论反向推导可得出 , 列入实体清单并不意味着该实体今后不能与美国进行任何交易 , 也不意味着中国或第三国的企业与这些实体进行任何交易都将面临美国的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 。 例如 , 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或个人的以下活动一般不受限制:从美国进口服务 , 例如获得贷款、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向美国出口自身的产品;向第三国企业或中国境内企业销售自身的产品;从第三国企业或者中国境内企业购买前述受管制物项以外的商品、技术或软件 。
两种途径可维权
宋鹤年表示 ,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 仍有措施可实现突围 , 即通过“临时通用许可”与“移除或修订申请”两种途径维护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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