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被列实体清单,中企如何拆招( 三 )


应尽早自查分散供应链风险
对于未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 尽管尚不需要采取任何救济措施 , 但积极地进行企业内部梳理和供应链的重新布局对避免可能的业务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
宋鹤年认为 , 受制裁实体本身具有企业所处行业、企业产业链所处地域、企业合作项目存在一定敏感性的特性 。 基于此 , 为尽早发现问题并且规避制裁风险 , 企业可以从下列角度进行自我审查:

一、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劳务合规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执行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待遇 , 以及每日劳动工时限制、雇佣员工均达法定年龄、对各族裔员工给予相同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 。
二、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业务领域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其供应商与军工生产企业的业务往来、与军工生产类企业有科研交流的高校的委托研发关系 , 尤其是与我国航空航天、尖端国防、先进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企业的合作及交流等 。
三、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采购物项及其来源 。 例如企业及其供应商采购物项是否属于EAR项下的管辖范围 , 是否属于制裁敏感类行业的精密元器件 , 采购原材料是否来源于敏感的国家、地区 , 又可否在除美国之外的第三国找到替代供给源等 。
四、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出口流向 。 若企业及其供应商的产品部分向列于美国实体清单上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伊朗、朝鲜、叙利亚)受制裁实体出口 , 则上述行为存在着被BIS认定为协助向受制裁实体转出口物项的风险 。
宋鹤年认为 , 若企业的上述多项指标处于接近EAR认定不合规的边界 , 则应当尽快对本企业的现有供应链进行分析 , 梳理生产经营所用到的商品、技术和软件 , 筛查哪些要素是美国原产物项或属于受EAR管辖的物项 , 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国寻找新的供应商 , 且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尽量采用不受EAR管辖的物项作为元器件 , 以规避供应链被切断的风险 。
【中年|被列实体清单,中企如何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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