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民宅想付房费走人,应用严格执行为侵权者普法
【擅闯民宅想付房费走人,应用严格执行为侵权者普法】据新华社报道 , 日前 , 家住浙江金华的街坊汪阿姨照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 , 可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别墅时却发现了异常情况——“怎么家里有灯亮着的” , 看到别墅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 , 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 , 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在别墅里 。
汪阿姨报警后 , 进入女儿家里一看 , 眼前一幕让人惊呆: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一个约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 。 更离谱的是 , 面对警察质问 , 该女子竟然自称是房子的住户;其谎言被戳穿后 , 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 , 我付你房费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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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汪阿姨偶然发现 , 该女子有可能买菜做饭常住别人家了 。 这与最近另一案例有相似性——杭州的林女士在看一部热门电视剧时 , 竟发现自己别墅变成了电视剧拍摄地 。 此前 , 深圳还发生过业主28年后意外发现自己房屋内有陌生人居住的案例 。
尽管多起类似案例都与业主粗心马虎有一定关系 , 但这不是擅闯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 。 以上述案例为例 , 即使别人家的别墅后门破损未上锁 , 擅闯者也不能进入 , 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 , 浙江金华案例中的擅闯者不仅不认为自己有错 , 还准备掏钱“付房租” 。
该擅闯者之所以理直气壮 , 不外乎两个原因 , 原因之一是“真法盲” , 完全不懂别人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种古老的法谚 。 也不了解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另一个原因是“伪法盲” , 即擅闯者知道自己行为不对 , 或者已经涉嫌违法 , 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故意说出“我付你房费好了”的荒唐话 。 但无论该擅闯者是“真法盲”还是“伪法盲” , 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法律法规 , 只有依法处置才能使其真正懂法用法 。
根据《刑法》规定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依法处罚擅闯者显然是有效普法方式 。 此外 , 我们还应该反思一个问题 , 即《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至今已经十几年了 , 为何还有一些人视法律规定如空气 , 任意擅闯他人住宅——是普法工作不到位 , 还是相关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今年5月通过的、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 其第二编“物权”也明确规定私人的物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如果《民法典》普及不到位的话 , 还有可能出现类似于上述案例的荒唐侵权现象 , 值得警惕 。
当然 , 维护自己的物权 , 业主也是关键 。 如果每个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都能“常回家看看” , 无论是剧组入侵他人私宅还是个人入侵别人私宅 , 恐怕都没有机会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古老的法谚能否引起普遍重视 , 成为公民基本行为准则 , 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标尺 。□丰收
编辑:晏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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