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澎湃新闻|东莞楼市新政热点15问:挂牌价明显高于成交价的房源将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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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 针对一些市民群众和媒体向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来电、来函咨询求证的问题进行解答 。
7月25日凌晨零点 ,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通知发布9条新调控政策 , 其中重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 下同) , 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 , 须提供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 , 暂停向其销售第三套商品住房 。
东莞市住建局指出 , 在新政发布后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连日来一些市民群众和媒体向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来电、来函咨询求证 , 建议相关部门对部分政策执行标准的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 为回应社会关切 , 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对共性、典型、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 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
一、“7.25”新政里没有提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问题 , 是否还按原政策执行?是的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仍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 号) 执行 , 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 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7月25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吗?可以 。 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 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 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 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 , 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 。 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 ,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 按东建〔2020〕7号规定执行 。
三、新政规定 ,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 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 , 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 具体如何认定?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 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 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 , 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 。
四、今年5月份我在东莞某镇买了一套二手房 , 已经向业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 , 和中介机构也签订了居间代理合同 , 支付了中介费 , 但由于种种原因 , 到新政出台前尚未办理网签手续 。 按照这次新政要求 , 我没有购房资格了 , 但考虑到已经过定转账 , 能否让我们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完成交易?考虑到东建〔2020〕7号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 , 有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我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 , 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已向卖方(指房屋权属人 , 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机构交付了中介服务费用 ,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未正式网签合同和办理过户 , 2020年7月25日零时后因政策调整将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 ,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 最大程度减少交易纠纷 , 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与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合同的提供交易双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给卖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凭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 并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 , 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 , 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 对以下情形不予认可:1. 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卖方本人账户的;3. 由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非卖方本人账户的;4. 卖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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