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职场小白”当心试用期成“白用期”( 三 )

  其次 , 试用期并非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 。 针对试用期的员工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 除此之外 , 试用期员工合法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正式员工无异 , 用人单位无权因自身原因随意开除试用期内的员工 , 否则将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

  最后 , 试用期的工资有法定的最低要求 。 劳动合同法将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与其劳动合同商定的正式工资挂钩 , 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如劳动合同未明确的 , 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 如80%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 。 同时 , 在试用期内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

  关键词

  保证金

  毕业生小周接受某销售公司的职位 , 但在签约时 , 公司表示 , 入职需要先进行一个月的入职销售能力培训 , 以帮助他了解公司产品、胜任销售工作 , 但为防止小周无故辞职浪费公司的培训投入 , 需要其先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

  法官释疑

  本案中小周遇到的情况 , 同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 用人单位招收新人 , 需要在新人熟悉公司情况、了解公司产品之后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 为防止公司投入花费后劳动者另谋职业导致公司投入打水漂 , 不少公司要求毕业生存放身份证或毕业证、或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担保或培训费 , 约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返还 。 当然 , 也有部分不法企业 , 以此为手段骗取求职者交纳费用后侵吞 , 此种情况已涉嫌违法犯罪 , 应当及时报警 。

  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 , 对用人单位的若干行为予以明确规范:

  第一 , 用人单位无论是基于合理考量或其他非法目的 ,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 , 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的范畴 。

  第二 , 用工期间 , 无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 , 还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发生变更 , 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与其他企业合并的 , 均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履行 。 例如 , 因股权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发生变动的情况 ,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新投资者、管理者不得以员工是此前聘用的而要求解除合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