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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 则不受影响 , 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 , 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 , 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 , 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 , 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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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咋办?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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